一.桩基是地基与基础这个分部工程的子分部工程。桩基验收规范规定:
分项工程、分部(子分部)工程质量的验收,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,施工单位确认自检合格后提出工程验收申请。
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和记录:
1.原材料的质量合格证和质量鉴定文件。
2.半成品如预制桩、钢桩、钢筋笼等到产品合格证书。
3.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文件。
4.检测试验及见证取样文件。
5.其他必须提供的文件或记录。
分部(子分部)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、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、技术质量负责人,共同按设计要求和桩基验收规范《房屋竣工验收规范》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。
验收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:
1.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分别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。
2.隐蔽验收工程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,于隐蔽前通知有关人员检查验收,并形成中间验收文件。
3.分部(子分部)工程的验收,应在分项工程通过验收的基础上,对必要的部位进行见证检验。
主控项目必须符合验收标准规定,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直至符合要求,一般项目应有80%合格。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或对试件的代表性有怀疑时,应采用钻芯取样,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可按合格验收。
二.桩基验收规范中有关预制桩的内容:
承载力检验:不少于总数的1%,且不应少于3根。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,不应少于2根。(此项为静载试验)
桩身检测:混凝土预制桩,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%,且不得少于10根。每个柱子承台下不得少于1根。(此项试验为小应变)
三.按桩基验收规范来推测桩基验收要做好以下几个工作:
1.桩及桩基施工时所要用的其他材料如焊条、水泥、砂石等的的验收。包括质量合格的证明材料和现场验收的记录。通常只要有桩的质量合格证、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和检验报告。其他材料只要有合格证就可以了。当然应有材料报验单。
2.桩施工过程中的记录,包括放线记录、打桩记录。
3.桩完成后的位置复核。
4.桩完成后的检测:包括静载和小应变。
5.如果施工过程中有失误,还应改有改正的申请、设计变更等方面的资料。
除了这些资料外,当然还包括施工的依据:施工合同、施工许可证、施工图纸、施工组织设计、施工相关人员的上岗证,同时还包括放线引测点的资料。严格的,还要有相关施工设备的资料:如经纬仪(全站仪)的资料、桩基的资料。别漏了,正式施工前的试桩(试打)记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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